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<税务登记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公布)相关规定,为贯彻落实省政府“3550”改革精神,深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,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对做好“5355”准备工作的新办企业,通过网上申请,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正常开业经营的相关涉税事项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“3550”涉税业务办理目标
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“3550”改革相关要求,全省税务系统全面落实“3550”改革中明确的“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”工作目标。“3550”改革与办理税务业务相关的主要是“3”,即“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、刻制公章、开立银行账户、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”。税务机关实现“3”的目标,是新设立企业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,符合条件的,通过网上申请办理,3个工作日内可到税务机关一次取件,保证正常开业经营。
二、做好“5355”,实现“3550”
新办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“江苏税务旗舰店”或“江苏省网上税务局”,在“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”应用模块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时,按照“5355”要求做好以下准备。
(一)完成5个事项
1.完成工商环节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纸质(电子)营业执照;
2.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;
3.完成银行账户开立;
4.熟悉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操作方法;
5.完成本公告要求的涉税资料准备。
(二)提交3项信息
1.银行存款账户账号信息(账户性质、银行行别、开户银行、账号、币种、开户日期);
2.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、领票人相关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件号、联系电话);
3.总分机构类型及总分机构相关信息(总机构的纳税人识别号、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注册地址、邮编、经营范围、联系电话;分支机构的名称、注册地址等)。
(三)确认5个项目
1.企业核算方式(是否独立核算);
2.企业所处街道乡镇;
3.适用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核算方式(低值易耗品摊销、折旧、成本核算方法等);
4.是否登记一般纳税人;
5.使用发票票种票量。
(四)携带5种资料
1.相关人员(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)身份证件;
2.加盖银行印章及纳税人印章的银税协议书(采取电子协议签订企业除外);
3.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;
4.资料领取面单号;
5.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三、业务办理流程
新办企业涉税业务办理,可以通过在线提交申请到办结取件“两步走”方式一次性办理。
(一)在线提交申请
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,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初始密码(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号后六位)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“江苏税务旗舰店”或“江苏省网上税务局”,在“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”应用模块中填写资料并提交申请。对资料完整的,税务部门将及时处理完毕,并通过网上税务局推送办理成功提醒。
(二)办税服务厅一次取件
新办企业自接收到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推送的“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”成功办理提醒信息起,相关人员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第(四)项所列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采集、领取税控设备、领取发票及相关文书等涉税事项。
四、业务咨询渠道
如需进一步了解“3550”涉税业务办理事宜,可通过如下渠道:
(一)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“江苏税务旗舰店”门户或江苏省网上税务局“二维码专题”栏目,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操作手册;
(二)取阅工商部门、银行网点及办税服务厅纸质宣传材料;
(三)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、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特服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“3550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2018年6月15日